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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10-28     浏览量: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改革,调动各学院(部)在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及教学运行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原则;
3.坚持教学工作过程与效果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办法由定性和定量两部分组成。其中定量部分占90分(不含附加分),包括任课教师队伍、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运行与管理、教学效果等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37个观测点)和1个附加项目;定性部分占10分,主要包括本科教学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开展的特色项目等。
三、考核机构
成立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组 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成 员: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正、副组长,学生处处长,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教务处副处长。
四、考核方法与考核步骤
1.考核方法
定量考核主要通过日常教学过程随机抽查、集中检查及年度教学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进行考核和计算分值。定性考核主要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教学督导专家组正副组长根据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特色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打分。
2.考核步骤
(1)考核信息收集。每年秋季学期的第15~16周由各学院(部)对照《西安科技大学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的各项指标,逐项统计数据,并填报报表、提供支撑材料,撰写年度教学工作报告(主要描述本单位教学工作思路、特色项目等)交教务处。
(2)认定与审核。第17周由教务处对各单位自评数据进行确认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性考核,由考核工作组汇总计算各单位的总得分并进行排序后,报学校批准公布。
五、分值计算
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定量部分得分+定性部分得分(取平均值)±附加项目分
六、奖励办法
学校对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前三名的教学单位各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安科技大学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西安科技大学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